实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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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息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信息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是由侯洵院士主持建立,并于2002年经陕西省科技厅批准,以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为依托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通过“985工程”“211工程”项目的建设,目前本实验室现已建立起了超快光子技术与非线性光学、有机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核心技术与光电器件、宽禁带半导体及其高效大功率电子器件、高光谱成像与集成光学等实验平台。

 

1. 根据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2. 实验室的发展依赖于实验室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实验室支持和鼓励实验室成员通过向国家和企业申请纵向和横向研究经费,利用本实验室的实验平台开展研究工作。鼓励实验室成员通过在本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工作,在有影响的杂志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 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维护、开发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进和自制工作,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4. 科研成果的单位署名,凡在本实验室开展的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其单位署名均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电信学院、陕西省信息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5.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共享。仪器设备由购买该设备的研究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为了实验室能够获得更多、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室鼓励实验室内部成员加强合作,通过开展研究组之间的合作,高效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在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预留给实验室其他成员一定的使用时间,以保证实验室成员可以无偿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于属于耗材类型的仪器或其中有耗材部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比如通过计算所有使用者的使用时间比率进行分配)。

 

6.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低值品等的管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管理办法》等执行。

 

7. 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用于实验室建设和支持一部分需要帮助的教师。

 

8. 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安全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为学校提供实验室状况的准确信息。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交通大学电信学院信息光子所 邮编:710049 EMail:guangzi@mail.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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